一、「僑生」:
指在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,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,並取得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。 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、牙醫及中醫學系者,其連續居留年限需為8年以上。 僑生身分認定,由僑務委員會為之。
二、「外國學生」:
指有外國國籍,並依「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」申請赴臺就學的同學,可分為以下4類:
(1)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。
(2)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者:
①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,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。
②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,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,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8年。
(3)具外國國籍,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者。
(4)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者。
以上(2)至(4)項尚需符合以下條件:
①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。
②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(擬就讀大學醫學、牙醫或中醫學系者,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)。
具體權益差別可以點擊僑生及外國學生權益對照表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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